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工程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我系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理顺系党组织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福建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和《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党系组织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机械工程系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2.党政联席会议是对系部管理的基本形式,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都要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系务会议具体负责落实联席会议关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决议和决定。
3.系主任、党总支书记是系的主要领导。系党政领导成员既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讲党性、顾大局,团结和带领全系党员干部、教职工为工程系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贡献力量。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和学院的各项决议、决定;根据学院工作计划安排,结合系(部)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进行工作总结等;
2.讨论系(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
3.重要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废除;
4.教研室、实验室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聘任和调整;
5.职权范围内教职工政治、业务方面的考核、技术工作的聘任、内部人事变动;
6.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问题;
7.讨论、决定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8.系专业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9.教职工进修、培训等;
10.讨论、决定职权范围内的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问题 ;
11.系(部)奖金分配等方案、经费分配和使用情况、年终分配方案的制订;
12.本系部对外交流与合作和社会服务的重要问题;
13.除系党总支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学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外的其它应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三、会议议事程序
1.联席会议议题由系主任或党总支书记提出,并商议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联席会议由系主任主持。系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会议。
2.联席会议中参加人员:涉及行政管理工作时参加人员一般是系党政领导;涉及教学、科研等管理工作时参加人员一般是系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及教研室主任;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时参加人员一般是系党政领导、分会主席及教职工代表。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安排。
3.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正式讨论议题时,与充分发表意见。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联席会议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个别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
5.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系领导应向联席会议及时报告。
6.系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组织力量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提交系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最后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系年度工作计划,由系主任提出,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7.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和问题,应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要有专人保管,
以备查询。
机械工程系党总支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